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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江之源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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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设施验收
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: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,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;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,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;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。五丰稀土矿属于生产建设类项目,按水土保持法的要求,要进行基建期验收,方可投产使用(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:反本法规定,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直至验收合格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)。